國內外投資項目將於明年起依新《緬甸投資法》審批

緬甸投資與公司局(DICA)消息,從明年(2017年)11日起,緬甸投資委員會(MIC)將依照新《緬甸投資法》審批國內外企業申請的投資項目。
DICA副局長吳丹昂覺透露,緬甸政府將依照七項投資政策,加快推動國家投資領域發展,並以投資政策為基礎,著力推動國家優先領域發展。

國家優先發展領域包括:農作物增值加工、中小企業、基礎設施、旅遊等領域。

吳丹昂覺表示,投資政策表明,鼓勵並引進有助於加快推動緬甸基礎設施發展的國內外投資項目。此投資政策與政府不久前頒布的經濟政策相適應。
依照投資政策,禁止外資在影響國家安全、文化以及社會的項目 進行投資,緬甸投資委員會將公佈禁止投資的經濟項目;鼓勵和歡迎對以下項目進行投資:農作物增值項目、可轉讓技術和給國內行業帶來相應利益的經濟項目、有助於促進國內中小企業發展的經濟項目、能轉讓職業知識的經濟項目、在偏遠地區投資的項目、建立工業園區及合作經營的經濟項目、旅遊項目。

依照投資政策,積極引進有責任感及互利共贏的外資項目。緬甸投資委員和相關政府部門將採取有效措施向在緬投資的外國企業提供便利,制定確保外國企業財政安全的財政系統,獲批在緬投資的外國企業將依法獲准長期租用土地。

據悉,新《緬甸投資法》於10月中旬獲得聯邦議會通過。依據新《緬甸投資法》,國內投資者和國外投資者將平等享受相關待遇,此法將會給國內外投資者帶來好利。新《緬甸投資法》取代2012年頒布的《外國投資法》和2013年頒布的《公民投資法》。
依據《緬甸投資法》,國內外投資者,若擬投資於國家在戰略上很重要的投資項目,資金較高的投資項目,影響自然環境和當地民眾的經濟項目;利用國有土地和建築的投資項目,以及其他政府規定的相關項目,須向緬甸投資委員會提出申請。除了這些限制的項目以外,其他經濟項目不用向委員會提出申請。

來源:緬甸金鳳凰中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