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勞工、移民與人口部長吳登穗在人民院會議上回答議員的提問時說,當局將給辦理相關簽證入緬的外資企業家、外國專家等外國人的居留期限增加至一年。
據悉,仰光省博生塘鎮區一名議員向議會提問,在緬經營經濟項目的外國投資者申請居留期限時,只獲批3個月的居留期限,滿期後給予延期6個月,再滿期後才給予延期1年。當局是否有計劃對此延期制度更改為直接批給1年居留期的制度。
對此,吳登穗部長回答說,作為在本屆政府時期實施放寬計劃,辦理相關簽證在緬從事行業的外國投資者、外國專家以及外國勞工,在緬居留期限滿期後辦理延期手續時,若是在有work
Permit等充足的證明下,由持有效執照的公司的公司給予保證,移民與勞工部把延期費調高和再批給六個月或一年的居留期限。
當局從今年1月1日起將入境簽證系統增加至12個種類,將再入境簽證系統規定為3個種類,以方便入緬遊覽和從事行業。辦理商務簽證、勞工簽證、社交簽證等簽證入緬的外國人,在滿期後若有意繼續在緬居留,可在相關政府部門的證明下辦理延期手續。
來源:緬甸金鳳凰中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