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美國駐緬甸大使館發佈消息,表示由於緬甸政府近期推動的各項經濟、勞工政策,符合9月29-30日,與美國、歐盟、日本、丹麥、國際勞工組織第二次涉眾論壇的倡議規定的條件,因此,美國將對緬甸的5000種商品實施免稅政策,恢復美國對緬甸的貿易普惠制待遇。
什麼是普惠制
普惠制(GSP)全稱普遍優惠制。它是世界上32個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給予的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優惠關稅,是在最惠國關稅基礎上進一步減稅以至免稅的一種特惠關稅。目標為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外匯收入,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加速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
歐盟國家對於進口貨物,徵收13%的稅務,但對於獲得普惠制優惠待遇的國家,進口貨物則不收取稅務。美國對於進口貨物徵收8%的稅務,對於獲得普惠制優惠政策的國家也給予免稅。
美國曾於1976年給予緬甸貿易普惠制待遇(GSP),但於1989年停止。
哪些商品能享受普惠制政策
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產地標準。一切商品均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完全原產地」,即商品完全是受惠國出產或製造,沒有使用任何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另一類為全部或部分使用了進口原料或零部件(包括來源不明的原料和零部件)生產的產品。
(2)商品要符合直接運輸的原則。就是說出口商品不但要在受惠國生產或製造,而且必須直接從受惠國家運往給惠國。通過過境國的,必須在過境國海關監管之下,沒有投入當地市場銷售或交付當地使用,更不能在那裡進行其它再加工。
(3)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即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報或證明聯合),以及其他相關的憑證。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把握住商機,瞭解美國的實際需求,讓緬甸產品順利進入美國市場,促進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
來源:緬甸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