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務部出台外國人居留證和多次往返簽證延期新規



緬甸商務部近日發布,前往緬甸的外國人,如符合相關規定,該部委可為其出具居留證延期證明或多次往返延期證明。據悉,緬甸商務部出具的上述兩類延期證明只對正常營運的貿易公司、工廠、企業或與之相關企業的非打工者和及其家屬有效。護照簽證中介服務公司無權申領延期證明。

從緬甸商務部獲悉,首先,負責申請辦理延期證明的貿易公司、工廠、企業必須擔保申辦對像不是到公司打工的聘用員工,並保證申請延期者遵守相關護照、簽證法和緬甸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規。
其次,需提交領事館證明原件;居住地區委管理會、長駐地或酒店的居住證明原件;鎮區移民和身份證管理局證明原件;外國人居留報備資料複印件;附照片的簡歷表;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緬甸國內註冊公司信息表6和表26的複印件;緬甸國內註冊公司在國外的註冊公司信息表18;緬甸國內註冊公司進出口營業執照複印件;國外公司註冊許可證表;緬甸國內註冊公司貿易情況統計表;護照複印件和護照原件,申辦公司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