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MIC的投資項目 如投資商不真實投資 將被重新收回投資權

國家投資委員會MIC消息,通過MIC審核獲批的投資項目,不管內商或外商,如投資商不真實進行投資,就將收回投資權。目前在緬甸國內的所有投資項目,必須向MIC進行申請,MIC審批通過,方能獲得投資權。
       MIC表示,投資商們獲權投資時,需遵守國家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如不遵守相關規定進行投資,第一次被發現,將召見投資商進行口頭警告,如還不遵守,第二次被發現,就將被暫時叫停投資項目進行整改,如被叫停仍不悔過整改,那就將撤銷投資項目,取消投資權,並將投資商列入黑名單。

       投資與公司註冊管理司總司長吳昂奈烏稱,在緬甸投資,向投資委員會申請獲得投資權後,投資商需按提交的申請,在規定時間內投資建設項目,如因種種原因,項目無法按時建設完成,投資商有權向MIC提出延長建設週期,第一次延期後,仍然未能完成建設,可以在向MIC申請第二次延期,如第二次延期後仍未能建完,那就將不會在給予延期,將被視為已經建完開始商業營運,就將開始計算免稅期,時間到後就開始徵收稅務。
     國家給予投資項目5年的免稅權,不可能毫無關係的等候投資商建設完成項目進行運營後方計算免稅期,因為遞交投資申請時,MIC已經要求詳細規劃好建設週期。另申請延長建設週期,是否給予批准延期,完全取決於MIC,如理由充足將能通過,如MIC認為理由不充足,可以不給予延期,而是根據遞交的項目申請,所制定的建設週期,開始計算免稅期。
       據瞭解,投資項目,獲MIC批准後,必須在一年內動工投資建設,如因種種原因無法按照計劃建設完成,有機會申請2次建設週期延期,但只能2次,之後就將被視為已經建設完畢並投入運營。

來源: 緬甸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