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財年緬甸外投資達45.81億美元 完成財年計劃近八成


從緬甸投資委員會獲悉,2016-2017財年內,包括經濟特區的投資在內,根據外國投資法批准的投資額達45.81億美元。
該委員會在16日舉行了會議後,就有關會議事項於19日在仰光投資與公司局辦公室舉辦了新聞發佈會。投資與公司局局長吳昂南烏表示,「本財年截至目前,共批准了100個外國投資項目,其投資額為43.72億美元,同一時期的經濟特區投資額為2億多美元。」

16日舉行的會議中,當局根據《外國投資法》還批准了21個外國投資項目,分別是:14個工業項目、2個畜牧水產業項目、2個服務業項目以及公寓建設、酒店與旅遊業、交通運輸業項目各一個。

投資以上項目的國家有新加坡、中國、韓國、日本、文萊、澳大利亞、法國、加拿大、柬埔寨、香港、台灣與愛爾蘭等。預計在2016-2017整個財年內,緬甸外國投資額將會達到60億美元。

來源:緬甸金鳳凰中文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