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光市政委員會第7委員辦公室發佈公報稱,緬甸投資委員會(MIC)向Marga Landmark Development公司(仰光Dagon City商務樓項目開發方)補償土地事宜違反了《外國投資實施條例》和《仰光市政委員會法》,在沒有向市政通知的情況下向此公司補償土地。
公報稱,依據《外國投資實施條例》,任何外國企業,若在某座城市興建酒店、橋樑與公路、醫院、工廠等基礎設施,須符合相關城市市政委員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規定,並取得這些部門的許可之後才能繼續向緬甸投資委員會提出申請。
與此同時,依據《仰光市政委員會法》,任何國外企業若在由仰光市政委員會監管的33個鎮區內的國防軍所屬土地、政府部門所屬土地、城鄉與房屋發展局所屬土地、緬甸港務局所屬土地等土地上興建建築項目,須事先取得市政的許可。
公報還稱,緬甸投資投資委員會以補償土地為名,給Marga Landmark Development公司分配了科技部所屬的位於仰光市仰欽鎮區(Cornerof Kabaraye Pagoda Road and Kanbe Road)的17.70英畝土地以重新興建Dagon City商務樓項目。
據悉,緬甸聯邦政府去年(2015年)7月發布通令,宣布取消在仰光德貢鎮區在興建的四個商務樓項目。被叫停的商務樓項目是:由Shwetaung Development Company、Adventure Myanmar Tours andIncentivesCo.,Ltd、ThukhaYadana Company、Marga Landmark Development Co.,Ltd等四家國內外公司負責興建的商務樓項目,項目包含國際級酒店、酒店式住宅、購物中心、辦公樓等設施。
據了解,這些被叫停的項目是依據《外國投資法》和《緬甸公民投資法》,經緬甸投資委員會批准下興建的。這些項目分別位於仰光德貢鎮區原國防大學舊址和第一汽車運輸營舊址。
根據資料,此前的Dagon City商務樓項目選址於仰光省德貢鎮區,項目土地原所屬國防大學舊址和第一汽車運輸營舊址。該項目於去年(2014年)9月份開建,項目包含購物中心、高級寫字樓、五星級酒店、高級公寓等一系列健全設施。後因多方遊行反對而停工。
來源:緬甸金鳳凰中文報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