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府部門掌控BOT公寓銷售

有關官員表示,如果政府部門統一註冊BOT項目那麼外國投資者可在部門所有土地上購買BOT​​項目公寓。

上月通過的《公寓法》第一次向外國買家打開了房地產市場的大門,但卻沒有提及BOT的發展。這帶來了一些有關該項目的困惑,佔據了公寓市場的一大部分,在新的法律規定下該項目不合規則。


Pyidaungsu Hluttaw’s Joint Bill Committee秘書U Saw Hla Tun告訴《緬甸時報》記者,如果用《公寓法》另一個條款來看的話,BOT項目有資格被視為公寓。
 他說,“雖然法律中沒有特別提到BOT項目但是如果部門把它們登記註冊它們就有作為公寓的資格。政府部門是有這個權力的,如果他想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公寓可以向委員會登記註冊。”

當政府搬到Nay Pyi Taw時,一些部門把它們在仰光的土地騰出開長期租給私人發展商。很多中高檔住宅建在仰光部門所有的土地上,簽約50年,可延期兩次,每次10年。 U Saw Hla Tun說,“我們和承包商討論後起草的該法,之所以在其中沒有提及BOT項目是因為部門有支配自己土地的權力。”

根據新的法律分類,改建成公寓的項目6樓及以上40%的住房可以賣給國際買家。由於本地需求幾乎枯竭,這將對市場有顯著的幫助。U Saw Hla Tun說,建設部正在起草規定來明確和指導新法律。

在BOT項目工作的外國開發商說他們希望能應承建商和業主的需求在新法律中加入新條款涵蓋該發展項目。

 Golden City管理總監Jeffrey Lu說,“政府通過了《公寓法》很好,但是它也應該明確該法是否包含了BOT系統,因為在仰光有很多公寓是在BOT系統下建的。”

根據該法律,在向國外買家出售公寓之前,有自己土地的開發人員必須從建設部、 地方當局和緬甸投資委員會獲得批准,以確認其項目被列為公寓。

來源: 緬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