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再出新規定,違反坐牢五年!



財政部副部長茂茂登博士消息,緬甸證券交易所開業運營後,在交易所外進行股票買賣屬非法行為,可判罰5年監禁。

茂茂登博士稱,“非法買賣股票可判罰5年監禁,部分人說刑罰過高,但是這是為保護民眾財產而設定,總體還是比較合理。”

據了解,緬甸資信證明交換買賣法規定,未在證券交易所註冊,但在交易所外進行非法買賣資信證明者,可判罰5年監禁或罰款500萬緬幣,也可進行併罰。


緬甸大米協會總會副會長梭吞博士稱,“緬甸每年都會發生1-2起經濟詐騙案,而發生經濟詐騙案後,往往都是民眾自行買單,沒有法律保護,因此國家急需出台相關法案進行保護。

來源:緬甸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