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機動車輛法新法:不繫安全帶將追究責任



緬甸新機動車輛法出台,其中明確規定,車輛駕駛者或乘坐者,均需系上安全帶,如不繫可按法律追究責任,但目前機動車輛法實施細則尚未出台,因此暫還無法進行追責,只能進行口頭教育及知識普及。

仰光省交通警方一名官員表示,“新法已經出台,但是還沒有實施細則,只能沿用1989年的實施細則,但是當年該細則中,卻沒有包括如何處理不繫安全帶規定。”


新機動車輛法中第54條E分條中明確歸定,司機及乘客均需系上安全帶。第62條則規定,如不繫安全帶,則被視為違反條例,如定罪,可進行低於3萬緬幣額度的罰款處罰。

一名私家車擁有者稱,“出台法律進行管理,是好事,也應該這麼做,但是我認為應該需要給予一個緩衝期進行知識普及,畢竟多年來,已經習慣不繫安全帶,短時間難以改變,所以應該給予一段時間後,再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追責。”

交警部早已進行普及知識,提醒民眾駕駛車輛或乘坐車輛時均需系上安全帶,以避免交通事故中不必要的死亡、致殘事故。部分民眾表示,確實應該係安全帶,並稱現在高速路事故多發,死亡率非常高,往往就因乘客不繫安全帶所致,因此希望交警部門能嚴格稽查客運大巴,要求乘客係安全帶,也要求客運大巴公司時刻提醒乘客係安全帶

來源: 緬甸中文網